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及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2、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高校在校贫困学生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口、县镇非农业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标准为高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