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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开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简章
添加时间:08-07-26 16:40:52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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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中共鹤壁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为市直机关公开选拔22名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报考的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拟任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职位
  本次选拔共22名。
  1、市发改委6人。要求专业:有机化工专业2人,无机化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专业各1人。
  2、市建设局5人。要求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人,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建筑节能方向)专业各1人。
  3、市规划局3人。要求专业:城市规划专业2人,建筑学专业1人。
  4、市环保局5人。要求专业: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与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辐射防护专业各1人。
  5、市财政局1人。要求专业:国际会计专业。
  6、市统计局2人。要求专业:统计学、区域经济学专业各1人。
  四、待遇
  被确定任用的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市直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市直机关副县级职务。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7日至8月12日,每天9: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鹤壁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五楼市委组织部会议室。
  (三)报名咨询电话:-3316895  3316331
  (四)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2份。本市报名者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本人填写《鹤壁市公开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交纳4张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本次公开选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任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任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8:30至11:0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
  八、任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任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被任用的人员,应在接到任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任用资格。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附件:《鹤壁市公开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
 
 
                                                                鹤壁市公开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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