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公告
添加时间:08-05-14 18:01:15来源:市建设局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为全面落实 《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的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今年将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现征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本单位有改造意愿的均可申报:

1 、未做节能且为正常使用年限内的非节能居住建筑;

2 、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居住建筑。

3 、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GJG129-2000、 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资金及优惠政策:

1 、中央财政提供部分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即综合考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在气候区、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和实施进度等多种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奖励资金数额大约是 36 ~ 54(元/ ㎡ )之间,详细情况查阅 《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7]957号)。

2 、市财政补贴 20元/ ㎡ 。

3 、剩余部分由房屋原产权单位和住户承担。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由房屋原产权单位在 2008年 5月 31日前登录鹤壁市建设局网站( http://www.hbsjs.gov.cn/),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下载并填写《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报市建设局四楼科教科(联系电话: 3386027),经市财政局、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改造技术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财政厅经建处和建设厅科技处审核。然后项目申报单位即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改造,改造工程结束后,才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鹤壁市建设局

二 〇〇 八年五月八日

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