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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添加时间:05-12-06 14:14:53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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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房屋出租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证登记表》。

2、资料审核;

申请人办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

    b)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

    c)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d)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现场勘察;

经现场勘察以落实资料与实际情况的真实性,并据实在《申请办证登记表》中填写勘察记录。

4、审核;

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后将《申请办证登记表》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交由租赁科长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

5、发证;

a) 申请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即可向申请人发放《房屋租赁证》;

b) 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房屋租赁证》,并送达申请人手中。

6、收费;

根据合同载明租金金额按照收费标准(豫价房字[1999]332号)及(豫价[2002]315号)收取租赁手续费。

7、登记备案

填写《房地产租赁登记表》,并将《申请办证登记表》及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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