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房屋出租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证登记表》。 2、资料审核; 申请人办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明; b)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 c)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d)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现场勘察; 经现场勘察以落实资料与实际情况的真实性,并据实在《申请办证登记表》中填写勘察记录。 4、审核; 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后将《申请办证登记表》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交由租赁科长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 5、发证; a) 申请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即可向申请人发放《房屋租赁证》; b) 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房屋租赁证》,并送达申请人手中。 6、收费; 根据合同载明租金金额按照收费标准(豫价房字[1999]332号)及(豫价计[2002]315号)收取租赁手续费。 7、登记备案 填写《房地产租赁登记表》,并将《申请办证登记表》及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