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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电话:
3327828
二、受理与调处依据
1、《专利法及专利实施细则》;
2、《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4、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专利管理局《河南省调处专利纠纷收费办法》(试行)豫价市字
[1992]121号。
三、受理范围
假冒专利纠纷案件、冒充专利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
四、申报材料
1、立案申请;
2、申述书及相关证据。
五、受理程序:立案、受理、调查(开庭审理)、处理、下达、告之。
六、收费标准
(一)受理费收费标准
1、不涉及经济赔偿的案件,在
30—100元内酌情收取;
2、涉及经济赔偿的案件,根据请求人提出的赔偿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
(二)调理处理费收费标准
按实际开支金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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