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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
添加时间:07-09-27 11:21:46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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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依据:《合同法》、《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二、认定范围: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有关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鹤壁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4、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四、办事时限: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五、收费标准:技术合同成交额 5000 元以下收费 20 元、 5000 元以上按 0.5%~0.8% 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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