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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评审规则
添加时间:07-09-27 11:21:1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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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承办单位

  鹤壁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电话: 3328150

  二、评审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豫政办 [2001]3号)文件、《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三、评审范围

  在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工程、农业、经济、自然科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四、申报材料

  申请有关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除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已取得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件、有关学术和贡献的证明材料。

  五、评委会组成

  初、中级职称由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负责组成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9—13人担任。高级职称由省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统一受理评审。

  六、评审程序

  由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向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申报。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和归类,召开专业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以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评审通过的依据。初、中级评审结果由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报省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备案。

  七、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 四公开 :一是申报资格公开;二是评审程序公开;三是评审费用公开;四是评审结果公开。 两监督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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