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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评审规则
添加时间:07-09-27 11:18:5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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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 3328153

  二、评审依据:《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评审范围

  适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学著作、技术发明、科技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等类别

  四、申报材料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研究总结报告。包括概况、分析、数学模型、方案及实现途径、比较与结论和与文字说明有关的图表等;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完整材料装订成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

  设立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由奖励办公室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程序

  (一)推荐: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推荐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鹤壁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推荐书》,加盖主管部门推荐章后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科技局窗口。

  (二)形式审查并公告: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形式审查完成后,需将推荐的科学技术奖项目和完成人,以及被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项目和完成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0天无异议期)

  (三)评审: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联席办公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四)做出决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联席办公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定。

  (五)审核和批准: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联席办公会作出的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承诺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省级 300/项,市级 200/项(河南省物价局函( 1996)豫价费函字 1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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