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电价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不涨 |
添加时间:08-07-14 00:00:00来源:浚县点击: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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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豫发改价管[2008]837号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要求,我县适当调整电价销售结构。此次电价调整,居民生活、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不涨价;商业、非普工业电价合并实行同价;非居民、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上调3.6分;非普工业低压每千瓦时上调6.9分、10千伏每千瓦时上调6.3分、35千伏级以上每千瓦时上调4.5分。由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实行同价,低压商业每千瓦时下浮12.9分,高压商业每千瓦时下浮4.8分。此次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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