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鹤壁市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鹤壁市住房建设近期规划》和《鹤壁市城市商业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 |
添加时间:06-10-23 14:23:52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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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上午,常务副市长王明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鹤壁市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鹤壁市住房建设近期规划》和《鹤壁市城市商业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 副市长陈凤喜、徐合民,秘书长李玉家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鹤壁市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一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积,严格按照建设规划供应土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二要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的结构比例。从2006年6月1日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要控制在70%以上。三要积极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从2006年6月1日起,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全市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征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四要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五要加快我市廉租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要加强宣传,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七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实施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住房建设近期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鹤壁市住房建设近期规划》,确定了我市城区近期建设发展目标,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的住宅总量进行了科学预测,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的规模、结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总量等指标。 会议讨论通过了《鹤壁市城市商业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会议要求,要按照相对集中、分级布局、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业态适宜、功能完善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我市各类商业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兼容商业服务的综合建筑及小单元商业房、车辆修理、清洗店等。市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商业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不断增强城市的商业服务功能,改善市容和居民生活环境,积极促进我市商业服务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管理规定》经进一步修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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