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制订全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县区和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成人医学教育、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0392—3321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