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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08-05-04 15:08:49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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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安徽阜阳发生肠道病毒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疫情暴发,并出现死亡病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正确认识,加强领导

手足口病隐性感染率高,显性感染症状一般轻微,大多数仅需对症治疗,愈后良好。少数病例可有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严重者可引起死亡;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亦可通过飞沫和呼吸道传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现大范围的传播,易引起群众关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辖区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出现暴发疫情。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卫电〔2008〕34号)以及《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地区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把握内紧外松的原则,不得过度防控和过分宣传,以防造成群众恐慌。

二、监测疫情,落实措施

建立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疾病控制应急处置队,明确定点医院,开展相应培训和演练,随时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疫情暴发。

各级疾控机构对每一例手足口病病例都要按要求进行流调,并对疫情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条件较差的农村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延报,以便能够全面掌握疫情流行动态,从而能有的放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切实控制好疫情的蔓延和发展。

各级医疗机构要注意区别手足口病与病毒性脑炎等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确保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准确性;各级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按丙类传染病及时网络直报,同时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实行手足口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卫电〔2008〕38号)要求,每周两次及时上报手足口病发病、治疗情况。如果出现疫情爆发,要实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落实托幼机构和小学的防控工作,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患儿,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方可返校,防止在学校、幼儿园扩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四防一消”,并督导托幼机构加强玩具、毛巾等公用物品消毒,减少手足口病经食物及公共场所传播。

三、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病人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要求,5月8日前对市、县、乡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采取分批、分级等多种形式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肠道病毒(EV71)感染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切实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尽早发现重症患者, 重点救治。着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在做好救治的同时要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禁出现院内交叉感染,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做好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安徽疫情发生后,群众通过网络、新闻报道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容易造成人们的心理恐慌。本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亦可通过飞沫和呼吸道传播。因此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多采取专家访谈、专家讲座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手足口病科普知识,一方面宣传防控知识,可控、可治、不可怕。一方面教育广大群众科学认识,正确对待,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新闻炒作,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要重点在托幼机构、中小学、医院等场所,开展饭前便后洗手、促进房间通风等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隔离。

五、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应对疫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物资、设备和人才储备,认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疫情发生后,我们能够有效采取防控措施。各县区、市各单位培训及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9日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传染病防治,特别是对近日手足口病疫情,省市委、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做到“不死人、不蔓延、不恐慌”。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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