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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08-01-15 15:48:02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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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防控呼吸道传染病的关键时期。从总体上看,我市的传染病疫情是平稳的。但是,在一些特殊单位如学校、幼托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建筑工地、矿区临时职工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如果不注意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饮食卫生,不注意有关公共物品、用具的日常消毒和开窗通风换气,一旦发生个别呼吸道传染病病例(流感、流脑、结核、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或肠道传染病病例(霍乱、甲肝、痢疾等),极易引起传染病爆发流行。为了切实做好人群聚集场所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增强人群聚集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人群积聚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意识,把防控急性传染病作为当前卫生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握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冬、春两季,传播迅速、流行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肠道传染病发病急、传播快、危害性大的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二、加强疫情监测,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果断处置暴发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建筑工地、矿区临时职工宿舍等人群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群发性传染病疫情苗头。要注重加强人群聚集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相关管理人员,督促其落实传染病的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果在短时间内发生多例流感、结核、甲肝等传染病病人、新病例持续出现或疫情暴发等情况时,应果断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切实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及时补种漏种疫苗

要认真做好新招收学生、幼儿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要及时督促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补种。当发生疫苗可控传染病疫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幼托机构等单位配合下对易感人群、密切接触者开展应急接种。并遵循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流感、腮腺炎、风疹、水痘等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各类疫苗预防接种记录,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质量。

四、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的畅通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开设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门诊,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和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流感、结核、甲肝等传染病疫情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尤其是短时间内集中接诊某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某一传染病病例较多时,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发生的敏感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五、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能力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开展各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讲座、等形式进行预防各种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有效控制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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