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府机构 >> 市卫生局 >> 规范文件 >> 正文
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系统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07-09-14 18:06:04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鹤卫〔2007〕54号
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把平安医院创建作为平安卫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二)加强检查与督导,促进创建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市、县医疗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各县(区)局也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促进创建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