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消毒登记制度。强化餐具消毒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餐具卫生质量监测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不执行餐具消毒措施和餐具消毒达不到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工作要求:通过整治,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四防一消”等卫生设施完善、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工操作、餐具、用品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达到卫生要求,使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卫生管理及卫生制度建立情况
1、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特别是学校食堂、职工食堂、餐馆的卫生管理及原料采购查验制度建立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整治内容:要求餐饮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在购进原料时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合格证、检疫证明。对综合性招待机构(宾馆)、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统一要求建立留样制度。
3、工作要求:通过整治活动,督促辖区内的餐饮行业建立健全卫生制度,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配备专人进行食品卫生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目标: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创建氛围,提高经营者对创建工作重要性认识和对创建工作的参与性。
1、制定餐饮行业基本卫生规范要求,印发专项整治文件通知,下发卫生标准,提出整改要求;
2、分片召开餐饮行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四城联创”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动员,部署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3、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二)第二阶段 集中整改阶段 (9月1日-10月31日)
目标:大中型餐饮单位操作间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功能分区(冷拼间为重点整治区域),卫生设施齐全,加工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明确提出小型餐饮单位操作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达到“整齐、干净、卫生”六字要求,即:物品摆放整齐;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工操作、餐具、用品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达到卫生要求。
1、组织督导餐饮行业按照基本卫生要求进行整改;
2、联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开展卫生专项检查;
3、在餐饮行业树立一批食品卫生先进示范单位、示范店,指导培养1-2个示范街和卫生管理规范市场。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先行查处曝光一批“脏、乱、差”且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
(三)第三阶段 查处治理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目标:通过专项集中整治,使餐饮行业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无证非法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经过动员指导后,自行整改达到要求的,对其进行不定期的巡回监督,使其强化卫生意识,把规范操作变成一种常态;
2、经过自行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而通过督促能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作好技术指导;
3、对整改意见拖着不办,未整改而又有条件的依法给予罚款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对缺乏基本条件,无法达到卫生要求的和对拒不整改、卫生状况较差的单位进行公示,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予以取缔。
(四)第四阶段 巩固迎检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落实日常巡查和管理,巩固、扩大和发展创建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餐饮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陈元方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科。局直管辖的餐饮监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实施,并对监督人员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强化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确保管辖区达到专项整治目标和创建工作目标。各县区也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