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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07-09-14 18:10:25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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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卫监〔2007〕2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

在全市卫生行业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是市卫生局党委落实市委“五大文明行动”号召的重大举措,是宣传普及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知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对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四城联创”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根据市委开展“五大文明行动”的要求和《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卫[2007]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请你们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一、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健康教育,认真贯彻各项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普及健康相关产品基本卫生知识,提高全行业和社会各界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落实,营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

(一)卫生行政法律、法规;

(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健康相关产品基本卫生知识;

(四)公共场所卫生和就医安全;

三、健康教育工作的形式

(一)利用现场卫生监督工作,向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宣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不同行业的基本卫生要求,提高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卫生安全和诚信经营意识。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二)针对不同季节、不同人群、不同行业适时发布食品卫生安全形势预警公告或通告,提醒城乡居民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和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每年发布关于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告或通告不少于6期;

(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健康相关产品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健康教育的覆盖率、卫生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社会健康行为的形成率,营造卫生、健康、安全的人文环境。每年在媒体发布或登载的卫生监督活动消息、报道不少于12期;

(四)贯彻落实《鹤壁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根据不同宣传主题,利用专题宣传日活动,深入机关、工厂矿山、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每年开展的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五)配合全市或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作宣传版面,印制宣传材料,在公共场所进行健康教育活动,如举办健康相关产品基本知识讲座,开展健康卫生知识咨询,打击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成果展示等等。在单位内部设置宣传栏或宣教橱窗宣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公开对外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对卫生违法事件的举报,解答群众上门咨询。

四、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健康教育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社会职责之一,是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贯彻落实“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卫生监督工作宗旨,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切实将健康教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落实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发挥现有的宣传工具的效能,充实和完善健康教育的工具、设备和设施,有宣传教育阵地,有宣传教育内容,有宣传教育资料,有宣传教育活动的记录(文字和影像)。要把健康教育与作风建设、形象建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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