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加快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的通知》(下简称《方案》)(鹤政[2007]9号)要求,目前,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工作已近尾声,为加快建设步伐,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标准化村卫生所(室)要务必全面开工,按《方案》要求7月底前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要达到验收条件,并应具规模和诊疗条件,产权应归村集体所有,只能用于乡医提供本村医疗保健服务,并完成村医的选聘工作,8月31日前正式开诊。但截至7月25号,仍有6所未开工(浚县1所,淇县5所),望未开工建设的村室务必在自查前开工。人员选聘工作应于8月中旬前到位。 二、组织实施自查验收 8月1日—8月15日,各县区完成自验。县区卫生局要逐一对县区今年新建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进行自查验收,自验工作要严格按方案要求的标准进行,对不合标准的要尽快予以纠正。各县区自验结束后,将自验合格的提交市级验收。 三、市级验收前县区应提交材料 1、县区验收申请。(一式三份) 2、县(区)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3、集体房产证。(每村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验后原件退回) 4、招聘乡村医生的相关材料。(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验后原件退回) 5、村两委关于标准化卫生所(室)管理使用的意见。 6、其他材料。 市级验收工作安排,按照《方案》,在接到县区验收申请后,将及时安排时间验收,请各县区自查结束后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8月16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电子信箱:hbsjfk@126.com,传真号码:3321070,3315077。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