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 鹤卫监〔2006〕40号 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服务部、市卫生防疫站: 近一段时期来,我市食物中毒苗头不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屡有发生,主要由于气候异常,气温持续走高,致使食物易发生腐败、变质,再加上食品经销环节卫生处置不当所致,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效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食品卫生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作为当前食品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当前实际,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包括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各类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家庭自办饭店,要确定工作重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找出对策,认真加以解决,绝不允许敷衍了事、走过场。要建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片区负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确保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注重指导,落实措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管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餐饮单位卫生安全防护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积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和观念;要帮助餐饮单位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承担起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餐饮单位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纠正加工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行为,督促其完善基本卫生防护措施,监督其严格落实“四防一消”等各项基本卫生制度。同时,要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有关规定,集中两个月时间抓好定级工作,确保完成年初下达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要针对农村婚丧等聚餐活动特点,加强对举办者的宣传教育和帮助指导,尤其是对生熟肉品的加工、存放和凉拌菜的加工等方面,确保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各类餐饮单位的从业行为的监管,特别是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食品加工原料来源不明,食品贮存环境恶劣、食品加工生熟不分、基本卫生防护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按时验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卫生基础设施差、“四防一消”基本措施不落实、证照不全,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取缔。要通过采取教育培训、指导整改、严格查处等具体措施的实施,切实强化全市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管,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四、加强培训,协调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确处置食物中毒事件工作的培训指导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使各医疗单位和医技人员能够认识正确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的重要性;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一旦接到或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后,一定要在积极收治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组织人员注意收集现场患者呕吐物和排泄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流行病学调查、可疑食物的采样等工作,为查明食物中毒原因,指导医疗救治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控制事态蔓延 对突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在各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的同时,要及时与发生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沟通信息,共同做好现场控制,安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和出现意外情况。对需要上报的报告、资料、检验结果等信息要经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市卫生局要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