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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豆制品及节日期间食品卫生质量监管的通知
添加时间:07-01-17 11:34:41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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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切实加强豆制品及节日期间食品卫生质量监管的通知

鹤卫监〔2007〕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
        随着春节临近,食品卫生质量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12月22日,王菊梅副省长在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上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豆制品准入制度和监管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扎实开展豆制品及其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豆制品及其他食品的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康、祥和的“双节”。根据王菊梅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食药安电[2006]8号),要求各地从2006年12月15日开始为期三个月的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市政府李军副市长要求: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菊梅省长批示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强对豆制品等食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双节”食品安全。
        为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对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领导批示,提高对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制定的《鹤壁市2007年元旦春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行动方案》(鹤卫监[2006]47号),把豆制品卫生质量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顿和净化我市包括豆制品在内的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在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豆制品卫生质量监督和其他节日食品卫生质量的专项整治,配合其他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开展企业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卫生许可等行政执法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且在短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对查处的不合格食品或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在食品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和行政处罚,从而依法整顿和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农村集体用餐,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营业及制作“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四防一消”措施,健全卫生设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节日期间行政值班和应急队伍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要将县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食品卫生案件的举报投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市卫生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全市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稽查,落实食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省、市领导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保障节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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