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HIV抗体检测的通知 鹤卫医〔2006〕5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 为了加强HIV医源性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市卫生局分别于2003年、2004年转发了河南省卫生厅下发的《河南省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预防和控制HIV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范》)。《两个规范》均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手术、分娩、血液净化、内镜检查、输血、介入操作等有创检查或治疗时,应对其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查。” 目前,我市个别医疗机构未能严格按《两个规范》要求执行,存在着HIV抗体漏检现象。为加强HIV抗体检测工作,及时发现HIV/AIDS患者,市卫生局特提出如下要求,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两个规范》,严格按《两个规范》要求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需要做HIV抗体检测的患者检测。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HIV抗体阳性患者后,及时采集患者血样送市卫生防疫站进行确认实验。同时,做好本单位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加强院内医院感染管理,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能严格执行《两个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做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目前,不具备检测HIV抗体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分娩、血液净化、内镜检查、输血、介入操作等有创检查或治疗时,应提前抽取(急诊时保留)血样,派专人送到具备检测HIV抗体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妥善保存。 截至目前,我市具备HIV抗体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市卫生防疫站、市第一人民医院、鹤煤职工总院、鹤煤职工二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浚县人民医院、浚县卫生防疫站、淇县人民医院、淇县卫生防疫站、淇滨区大赉店镇中心卫生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