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医疗救护工作的通知 鹤卫医〔2006〕4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 为做好“十·一”期间医疗救护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国庆佳节,现将“十·一”期间医疗救护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前安排、统筹考虑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十·一”期间值班、领导带班工作落到实处,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无阻,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各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各业务科室及病区保证有人值班,能够正常应诊接诊。 二、各医疗机构在“十·一”前要对本单位的急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要适当增强急救力量,保证急救药品充足,急救设备运行良好,急救车辆车况良好。 三、加强旅游景点医疗救治能力。两县卫生局要安排医疗机构分别在大伾山、云梦山设立医疗急救点。选派工作敬业、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在“十·一”期间值班,配备数量适当的急救药品和器械。 四、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准备工作。“十·一”期间,市级应急救治队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具体安排附后),值班期间,应急救治队员原则上不外出,通讯24小时保证畅通。如确需外出,队员应向队长请假,队长如需外出,需向市卫生局主管局长请假。 附件:“十·一”期间应急救治队员值班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