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许可和医疗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服务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法整治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也成为卫生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随着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深入开展,一些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日,《南方周末》、《大河报》分别在“民生”和“特别报道”栏目,在“危重病人由‘无照大夫’抢救?”和“‘问题医生’为何能‘有证行医’?”等醒目的通栏标题下,报道了经法院审理认定的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甲医院)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和我省禹州市卫生局违法发证分别导致医疗机构经治病人死亡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反响非常强烈,也值得引起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深思。 在我市屡次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发现,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上述单位发生的问题在我市一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强调自己的“困难”和特殊性,对要求整改的问题一拖再拖,多次监督检查依然故我,事故隐患和苗头不断,一旦发生上述问题,法律责任是严重的,造成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为此,市卫生局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打击非法行医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依法执业集中教育、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行风评议等活动,认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学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的相关《细则》等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医疗市场准入关,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完善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审批。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学习贯彻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执业行为进行认真反思和清理,继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人员资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超范围执业、异地执业、非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和诊疗科室名称标识的规范等,加强对进修、临床实习以及医学院校毕业后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自觉规范自身医疗行为,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等非法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卫生安全的医疗环境。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市场监督人员,加强医疗市场监管,重点是城区个体开业诊所,坚持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屡打屡犯的无证行医者坚决取缔,切实净化我市医疗市场。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对医疗市场混乱、无证行医泛滥的,要追究辖区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关于上述两篇报道,请参见: 1、危重病人由“无照大夫”抢救?(《南方周末》2006年8月24日A6版“民生”栏目或新浪网新闻中心国内新闻的南方周末专题)。 2、“问题医生”为何能“有证行医”?(《大河报》2006年9月1日A12版“特别报道”栏目或大河网大河报2006年9月1日A12版) 希望各县区、各单位积极组织学习,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