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鹤卫疾控〔2006〕62号 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05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燃煤和使用煤炉、天然气炉采暖集中地区的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学习落实《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预案,科学规范一氧化碳中毒的卫生应急程序,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切实提高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二、加强监测,并规范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工作。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认真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和事件的监测工作。自2006年11月10日零时至2007年3月31日24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试行)》中附表6“环境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的内容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逐级核实。统计分析接收到的报告信息,并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各级卫生部门要科学规范、迅速有效地采取卫生应急响应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和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医疗机构要规范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联系,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意识与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