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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添加时间:07-07-03 09:56:33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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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鹤食药安[2007]6号)要求中涉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按照管辖范围认真抓好目标落实,年终将按照目标实施考核。

 

 

 

                             00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食品安全责任目标

 

一、食品安全综合目标

(一)加强领导。市卫生监督中心主抓食品安全的领导到位,具体分管人员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每年召开4次以上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专项整治和年度工作有总结;按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布置的有关统计报表和材料;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市级采用4篇以上。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10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媒体1篇次。

(二)要结合监管职责,及时处理食品安全违规违法现象,全年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按照《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形成合力,工作开展迅速。

(三)要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执法行为良好,案件查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食品大案要案报告、查处、移送及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立案、结案率达90%以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罚没,罚没款物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足额到位。

(四)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参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活动,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品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对辖区内监管相对人的食品产业、食品安全和食品监管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完成《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督检查和上级部门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鹤壁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监管相对人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学校与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质量监督档案;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强化食品监管相对人、从业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意识。

(八)加强食品安全评价检测体系建设,加强相关单位间的配合,合理使用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发挥监测网络作用,搞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风险评估,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九)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

(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培训面达100%,兼职人员参加培训面达80%;相关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面达50%以上。

(十一)消费者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十二)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目标落实情况检查。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食品消费环节监管责任目标

(一)辖区内学校、工地食堂、社会餐饮企业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并落实,任务明确,有日常监管记录。有食品安全责任人,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餐饮商户证照齐全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持有率达到95%以上。

(二)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库房、操作间、餐厅等重点部位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卫生状况良好,防鼠、防尘、防蚊蝇措施齐全有效,切实将“四防一消”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餐具、厨房消毒制度,操作、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三)制定辖区内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计划或工作方案,按期实现计划任务。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饭店)实施量化分级率达到7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行农村群体性用餐申报制,加大对农村饮食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行试点。

(五)积极探索小作坊、小餐饮等日常及传统食品的整治和证照核发。

(六)完成省、市下达的其他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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