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鹤卫监〔2007〕1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市疾病控制中心:
为营造一个维护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安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与专项整治计划》中我市承担的省级抽检任务和市级抽检要求,我局制定出了《2007年鹤壁市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请各县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和各专项整治计划,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抽检结果。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2007年鹤壁市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
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重点内容和指导原则
2007年我市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二是对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两部分内容的开展都要针对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产品和场所进行,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体现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使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既达到规范和净化市场的作用,又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消费指导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抽检、省级抽检和市级抽检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以上卫生抽检任务由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采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市级卫生抽检分别由市级机构和各县区的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承担。
(二)做好抽检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计划要求和所承担的项目,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抽检计划的实施。
(三)严格产品抽检程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四)按规定上报产品抽检结果。各抽检任务承担单位要将卫生抽检工作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格式见相应的附表)、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结果报告书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文书等证据),按计划要求的时限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执法文书书写要规范,汇总表要详细,不要缺项、漏项,以便于汇总。
(五)规范产品抽检结果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抽检结果由省卫生厅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各县区及时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做好市外单位间的协查和通报工作。各县区要按要求采样、检测,并按程序进行产品确认和检验结果告知。
(六)重视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中心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单位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每月月底前向市卫生局上报本县区、本单位上个月发现或查处的1—3个典型案例。
三、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2007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底前书面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3321015 E—mail:hbjd@sohu.com
附表:1-1.2007年鹤壁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2.2007年鹤壁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2-1.2007年鹤壁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2007年鹤壁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3-1.2007年鹤壁市消毒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3-2.2007年鹤壁市消毒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4-1.2007年鹤壁市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4-2.2007年鹤壁市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