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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07-07-03 09:54:24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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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2007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鹤政办[2007]17号),现就2007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7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和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促进卫生依法行政和医疗卫生行业法治化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为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积极推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一)深化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搞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管,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行业监管、卫生监管职能,努力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转变。

(二)完善卫生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领导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完善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公众服务。

切实抓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各项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局除加强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培训外,还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医苑法制论坛”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要巩固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成果,结合医院管理年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大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具体制度和措施,明确职责,加强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继续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培训考核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参加百案评奖活动和卫生监督执法研讨活动,努力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四、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上级交办的立法项目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对涉及范围广泛、政策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保证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九)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凡是以市卫生局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领导签发前必须经过局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局机关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发布5日内将正式文件一式四份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限(15日内)和方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卫生局每季度将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要严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杜绝越权设定行政权力,保证规范性文件100%合格、适当,100%按时备案。各县、区卫生局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及时备案。

五、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复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各级卫生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本部门、单位的负责卫生法制工作的领导进行重新明确,对专(兼)职的法制机构进行调整充实,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法制工作队伍。

(十二)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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