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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批准李九玲等3人开办个体诊所执业的通知
添加时间:07-07-03 09:57:34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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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批准李九玲等3人开办个体诊所执业的通知

 

李九玲、李洪林、冯秀丽:

依据你3人上报的材料,经实地验收,你3人申请开办的西医个体诊所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同意执业。

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李九玲西医个体诊所〔161)〕

李洪林西医个体诊所〔162)〕

冯秀丽西医个体诊所〔163)〕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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