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批准李九玲等3人开办个体诊所执业的通知
李九玲、李洪林、冯秀丽:
依据你3人上报的材料,经实地验收,你3人申请开办的西医个体诊所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同意执业。
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李九玲西医个体诊所〔16(1)〕
李洪林西医个体诊所〔16(2)〕
冯秀丽西医个体诊所〔16(3)〕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