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2007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
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卫监〔2007〕7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卫监[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阶段总结及上报附表于4月12日前、第二阶段总结及上报附表于9月12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
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教育厅
(豫卫监[2007]2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教育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教育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2007年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省卫生厅、教育厅决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河南省2007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河南省2007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
监督检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餐饮具及食品盛装容器消毒等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检查内容
(一)工作重点
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中的集体食堂及农村学校集体食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3、有无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4、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
5、食品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贮存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6、餐饮具消毒及卫生设施情况;
7、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
8、学校食堂周边卫生情况;
9、其他有关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内容。
三、时间安排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4月10日,4月15日前上报附表内容及工作总结(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可一并上报);第二阶段200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9月15日前上报附表内容及工作总结。请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要认真总结经验,常抓不懈,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二)坚强监督,依法行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按时验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三)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巩固前段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督促、引导食堂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四)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工作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督查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督意见,改进自身卫生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