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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秦长星等4人开办个体诊所执业的通知
添加时间:07-11-20 17:06:22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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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长星等4家个体诊所:

根据你们上报的材料,经审核和实地验收,符合个体诊所基本标准,同意执业。希望你们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个体诊所八统一”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秦长星西医个体诊所[36(1)]

边洪东口腔个体诊所[36(2)]

大梁庄村王连锋个体诊所[36(3)]

大梁庄村张化南个体诊所[36(4)]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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