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
厅
教基〔
2007〕
492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落实十件实事要求 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问题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今年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当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统筹规划。
各地要继续坚持
“
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
”
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责任,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作为进一步提高本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生源实际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好农民工子女入学。要引导学生有序就学,避免出现少数学校过于集中,给学校造成过大压力的现象。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教育预算,按照公办学校实际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公办学校,要在教师编制方面给予倾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增大城镇义务教育承载能力,从根本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细化措施,完善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简化各种入学手续。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城镇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一律免收借读费及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入学政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开的办事窗口和专门的服务电话,为广大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同时,要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建立完善方便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转入转出制度,防止出现辍学现象;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建立健全各种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继续落实一视同仁政策,在教学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
三、加强督查,落实奖惩。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情况列入今年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流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后组织力量对各地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有关政策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各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情况要在
9月
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联系人:李志刚,电话:
0371-69691882,
Email:
lzg@hadoe.edu.cn。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义务教育
农民子女
工作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
年7
月16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