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添加时间:06-08-24 10:47:01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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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鹤壁市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调动全社会人员参与招商引资助的积极性,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荐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认定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荐的项目,按认定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的1.5‰给予奖励,最高单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直接承担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引进的项目,按认定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对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和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办法。 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招商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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