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2、检查、指导县区的体育工作,指导各部门、行业、产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3、组织参加和承办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及单项体育竞赛,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 4、合理布局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研究、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5、负责市体育局机关和市体校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体校的招生、教学、训练等工作; 6、搞好全市体育宣传工作,普及全民健身和体育科学知识; 7、负责本系统体育事业费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布局,管理、开发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 8、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9、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