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收养人应具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 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 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 岁以上。
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 1、育证明诊断书;2、村委会证明;3、村讲划生育证明; 4、乡镇政府证明;5、乡镇计划生育证明;6、县计生局证明; 7、派出所证明;8两人证明;9、电视台证明;10、体检证明; 11、结婚证复印件(双方);12、户口本复印件(双方);13、 身份证复印件(双方)。
申请人领取登记表 申请人领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
调查、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批 准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的决定
加盖印章、钢印、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