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从2005年元月1日起,粮食局由原来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办证流程:
1、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粮食局受理(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3、办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由粮食局调控科办理,科长华全英,331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