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刑罚的执行及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鹤壁市监狱。 (三)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鹤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依照有关法律,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八)指导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鹤壁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监狱、劳教所等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于部。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