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府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要职能 >> 正文
主要职能
添加时间:05-12-21 08:45:39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一)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刑罚的执行及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鹤壁市监狱。

    (三)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鹤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依照有关法律,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八)指导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鹤壁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监狱、劳教所等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于部。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