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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文明知识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07-10-18 10:56:50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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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司〔 2007 69

 

 

                                鹤壁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文明知识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五大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加强机关干警的文明素养教育,确保全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经市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 71日开始用为期 1个月的时间在机关干警中开展以“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干警,学文明知识”为主题的文明知识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项教育活动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五大文明行动”,树立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提高广大干警的文明素质,在全局形成的浓厚的创建氛围,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奠定扎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 、认真组织学习市局创建办编印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知识手册》和《新鹤壁精神文明建设资料汇编》;

2 、提倡积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3 、熟练掌握《省级文明单位标准》和《鹤壁市市民守则》;

4 、通过学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使干警自觉养成“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干警”的良好习惯。

三、方法步骤

此项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抽查与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测试阶段 ( 7 月1 7 月20 ),由政治部列出计划组织学习,创建办出题进行考试,为增强学习效果,局领导将不定期抽查,学习、考试和抽查情况记入局创建档案,作为文明干警和文明科室评选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另定。

第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 7 月21 至30),局领导对此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批评并责令继续学习。

四、几点要求

1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教育活动,经常性地督促干警学习,监督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 、此项教育活动直接关系到我局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不积极、不主动或在市文明委验收中不能正确答题者,市局党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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