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鹤壁市司法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5、《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6、《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7、《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9、《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12、《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13、《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14、《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5、《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单位名称: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 执法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2、《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见表一,附后)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见表二,附后) 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见表三,附后) 附表: 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