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区)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负责人:高旭翔 0392-331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