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部制水价,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办法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0.90元/立方米调整到1.15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1.15元/立方米;13--16立方米部分按1.80元/立方米;16立方米以上部分按2.4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30元/立方米。 3、工业生产用水1.4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性用水2.00元/立方米。 5、特殊行业用水按4.00元/立方米。 6、市政、园林绿化、公厕、消防等公用设施用水,按行政事业用水价格执行。(根据市发改委鹤发改办[2004]212号文件精神,开发区绿化、环卫用水执行优惠水价1.05元/立方米,免征污水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 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0.10元/立方米的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