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更新执法观念,把“对民执法”变成“为民执法”。
二是制定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掀摊、不撅秤,不吃、拿、卡、要”等“十不准”。
三是积极推行“首犯不罚”制,对于对商户偶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不再仅依靠罚款进行处置,而是立即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何规定,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只要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就免于处罚。
四是力行“前置式”执法,超前纠违,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超前宣传、超前普法、超前预防,小问题、个别现象当大问题解决,从而使一切问题发现和处理在萌芽状态。
五是强管理、弱执法,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属于弱势群体,面对众多违规者,严格执法不变形,耐心教育不罚款,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说服教育来感化违规者,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就是对个别屡次不遵守规定的违规者实施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