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公选制。凡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所有项目都必须召开群众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体群众确定项目,确保项目选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二是项目确定公示制。对由村民确定、上级审定的扶贫项目涉及户数、预算以及上级扶持资金额等内容,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项目招投标制。不管扶贫项目投资的大小、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是项目群众监督制。每个实施项目,聘请一至两名群众代表作为质量监督员全程参与实施过程,对项目质量和廉政进行监督。
五是项目廉政责任制。每个项目该办均与项目村、项目单位层层签订监督廉政责任书,实行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责任追究。建立项目档案,完整记录每项工程,实施台帐管理。
六是项目评估验收制。对项目做到完工一个验收评估一个,包括项目建设合同、原始发票、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档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