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发[2001]26号),设置鹤壁市农业局(鹤壁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工作部门。撤消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乡镇企业局,市农业局不再具有综合协调农口各部门的职能。 (一)主要职能市政府办公室鹤政办[2001]137号文件确定的市农业局的职能有七项。其主要职能是: 1、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指导; 3、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检查、监督; 4、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5、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人员构成市农业局编制共69名,其中行政编制45个(包括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副科级18名),事业编制24个。现有人员的构成有4个特点: 1、既有行政人员,也有事业人员。现有人员67人,其中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21人。行政人员中,包括县级领导干部9人(含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调研员1名,助理调研员3名),科级干部24人,一般干部3人,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中,包括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的15人,初级职称的5人。退离休人员14人,编外离岗7人。 2、年龄构成是两头小,中间大。50岁以上的5人,占总人数的7.5%;35--50岁的48人,占71.6%;35岁以下的14人,占20.9%。 3、学历层次高,尤以具有大专学历的人最多。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共有59人,占总人数的88.1%,其中具有大学学本科学历的11人,占总人数的16.4%;具有大专学历的36人,占53.7%;具有中专学历的12人,占17.9%。 4、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最多。初级以上职称的32人,占总人数的47%,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3人,占总人数的4.5%;具有中级职称的22人,占32%;具有初级职称的6人,占8%。 (三)机构设置市农业局科室站23个,其中行政科室12个,事业站校12个。另外,还有4个挂靠机构,即市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旱地农业开发办公室、市农学会。各科室站的设置情况和主要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站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人事劳动科(老干部科):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党务、群团、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 3、政策法规科:负责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检查、监督。 4、科技教育科: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财务科:负责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及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 6、种植业管理科(鹤壁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生产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及农业区划工作。 7、市场及经济信息科: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 8、乡镇企业管理科: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具体指导。 9、计划统计科:负责农业、乡镇企业定期报表统计工作及农业项目库建设。 10、农业综合开发科: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1、扶贫开发科: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2、纪检(监察)室:按上级有关规定承担纪检、监察职能。 13、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4、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和种子市场管理。 15、市农业植物植保检疫站(市农药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16、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全市土壤检测、施肥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化肥市场管理。 17、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民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农民培训和中专学历教育工作。 18、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负责全市农村能源环保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9、市农村经济管理站: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的管理。 20、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市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21、市种子公司:为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是经营各种农作物优良品种。 22、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市场准入和产地认定检验;农业投入品抽检、统检和农业有害生物、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监控;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等工作。[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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