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及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李培育市长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重点工作分解立项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奋发进取,拼搏实干,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季度末以正式公文向市政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六年三月七日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及责任单位 1.认真做好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参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各县区、市直主要招商引资部门要力争各引进1个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项目,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超亿元项目,并为引进2个以上投资规模超10亿元的项目而共同努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招商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企业服务局 3.完善落实代办督办等各项制度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抓好对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使企业早日建成、早见效益。 责任单位:市代办督办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4.做好出口型企业政策、信息、环境协调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热电联供项目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实现向新区供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电厂三期尽早进入全面施工高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新老区快速通道确保6月底前竣工通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8.积极做好长治—鹤壁—泰安铁路、山西—鹤壁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 9.扎实推进采煤沉陷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积极做好盘石头水库移民接收工作,加快库区生态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使水库早日下闸蓄水、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 市盘石头水库建管局、移民办 11.协调支持鹤煤集团加快煤矿改扩建和新建步伐,积极推进煤化工及后续加工项目,抓紧开工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着手开展电厂四期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积极谋划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进一步扩张,努力发展建筑陶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加快煤矸石和粉煤灰烧结砖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节能型建材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加快推进金属镁冶炼和精深加工系列项目,争取我市金属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向打造全国重要的金属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目标迈进。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 16.重点培育发展汽车插接件、模具、轮胎、野战通信车等系列产品,注重新产品、总成产品的引进,加快汽车零部件企业聚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企业服务局 17.鼓励现有食品加工企业加快规模扩张,延长加工链条,拓展加工领域,努力实现与国内外有实力企业合资合作的新突破。进一步培育壮大新的龙头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18.加强食品安全和防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力争全年实现畜牧业产值40亿元、加工产值50亿元。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0.抓住我国发达地区向内地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机遇,在积极支持现有纺织服装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下力气再引进一批纺织服装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优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进一步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工建设市货运配载中心,努力引进市外有实力的物流企业。积极策划引进外向型专业物流市场,力争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 22.进一步谋划、明确各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向,努力吸引同类企业、上下游及横向关联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认真做好对包括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在内的市内企业的服务,选择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扶持,促其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再投资、再合作、再发展。 责任单位:市企业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5.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国家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6.抓紧谋划制定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力争取得较大进展,努力改变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以新区为中心,以“一河两城三山”为依托,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和联合宣传推介,加快景区改制和招商引资步伐,更好地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效应。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8.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谋划推动古陶、石雕、泥塑、剪纸、根雕、演艺、会展等文化产业的扩张,建设文化产品综合展示区和旅游产品市场,努力打造文化精品。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9.支持推动鹤煤集团、万和公司等耗能大户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0.加快鹤煤集团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矸石烧结砖、煤层气发电,浚县生物发电等项目建设,努力争取风力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1.促进鹤煤集团、华韵公司两个年产2.4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2.开工建设鹤煤集团粉煤灰蒸养砖、电厂一期脱硫、同力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3.围绕“三大产业基地”和循环产业链,再谋划、建设一批新的循环经济项目,进一步丰富循环经济发展内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4.编制新区北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区、牟山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努力引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能源的效益。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山城区政府 35.以村镇和畜牧龙头企业为单位,规划启动3—5个生态农业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36.切实抓好国家建筑节能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7.加快发展农业节水灌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8.努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大力清理整治砖瓦窑厂,在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新型建材,加快节能建筑材料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40.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1.认真做好区域内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2.加强城市特别是老区空气质量监控治理,确保全年空气质量进入全省优良行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3.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的监管和整治,严加限制并督促限期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4.淇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浚县污水处理厂基本完工,山城污水处理厂、淇滨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工程并正式运行。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浚县政府、市建设局 45.市垃圾处理场基本建成并启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6.严格按照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 47.完善重大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处置重大污染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8.严防已治理关闭污染企业出现反弹。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9.加大淇河绿化投入和保护力度,挖掘发挥人文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淇河自然生态文化长廊。 责任单位: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 50.组织开展好快速通道两侧、新老区连接带、重点通道、太行山以及淇河公园等重点地带的绿化,浚县实现平原绿化高级达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1.城镇化率达到44%,城镇人口达到65万人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52.重视并做好各项城建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和批后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53.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升土地资源效益,确保土地保值增值和集约节约利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4.新区在规划范围内加快向北产业扩张和向南城区扩张,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丰富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色,进入建设新高潮。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55.续建和新建新区城市框架范围内主要道路23条段、19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56.以道路、供水、供暖等为重点,完善新区城市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57.以突出人性化、提高品位为重点,完善市容市政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山城区政府 58.加快淇河新区段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59.完成二支渠西段和护城河改造,启动二支渠东段建设,建设淇河公园。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60.完善新区供热管网,积极推进新区天然气储气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1.全力推动新区规划区内村庄改造,年内力争完成50%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62.积极做好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63.探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4.依法治理城区马路市场。 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山城区政府 65.整顿规范物业市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66.统一谋划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的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布局,增强经济互动和功能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67.老区在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山城区政府 68.结合采煤沉陷治理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努力改善城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69.抓好主干道的改造和净化、绿化、美化,治理占道经营和违章建筑,加强门面房整治。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70.推进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71.开展城区周边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72.着力抓好军鹤线产业带建设和鹤壁集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鹤山区政府 73.淇县加快向北扩张县城、延伸产业,同时做好老城改造,使之与新区发展相呼应。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9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 74.浚县县城在加快向外扩张的同时,积极而科学地推进老城改造,努力展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并充分发挥其效应。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 75.完成城乡一体化各项专项规划的修编。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 76.完善城乡一体化重点镇、重点村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7.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程,开工建设16个乡镇客运站,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8.继续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79.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 80.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1.解决4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2.完成236公里“村村通”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83.完成4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农业局 84.积极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新增沼气用户2000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 85.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广电局 86.继续做好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淇县农村合作医疗。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87.积极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资源纵向合作新途径,切实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8.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9.继续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90.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使5000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91.引导帮助重点村抓好道路硬化、绿化、垃圾清运等工作,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有效管理机制,形成居住环境良好的新村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2.工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最后攻坚,加快推进其他领域国有企业改革。 责任单位:市企业服务局 93.继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高代建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帮助各商业银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展业务。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银监局 95.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市外金融机构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6.积极推动城市信用社申报城市商业银行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信用社 97.扩大市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进一步发挥担保融资作用。 责任单位:市企业服务局 98.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9.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 100.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金融体制、农村流通体制等改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省农信联社鹤壁市办公室、市供销社 101.继续深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2.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03.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供热、公交运营等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的路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 104.推进城市公交车辆公司化运营,加强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公交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05.积极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改革。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旅游局、科技局、卫生局 106.围绕招商引资和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使之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实现就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7.做好1.2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8000名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8.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 市企业服务局 109.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10.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1.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2.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3.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4.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力争使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30%以上,同时积极做好老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5.扩大农民工参加保险范围,探索农民工大病救助途径。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116.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7.探索实行困难家庭少年儿童大病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8.完善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大病保险与救助工作,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9.健全慈善组织网络,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0.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区为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双降”目标,保持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21.深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争取重访率明显下降,继续保持信访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争创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22.改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县区、平安乡镇等创建活动,健全维护社会治安长效机制,确保刑事、治安案件进一步下降,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继续争创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3.继续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4.开工建设市特殊教育学校、湘江社区小学、牟山小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25.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学校平衡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6.积极探索推进多元化办学,加快发展民办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发展与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8.做好职业技术学院迎接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术学院 129.市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在招商引资合作办学、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上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0.规范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1.切实保障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2.注重关键、实用人才引进和创新人才培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与吸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有效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科技局 133.完善市文化中心功能,提升品位,创新管理,并把管理思路、服务体系等延伸到县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134.进一步活跃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文化生活,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筹划举办一系列有品位、有影响的文化活动,提高演出质量,促进城市文化品位和市民文化修养的提高。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6.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7.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138.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院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9.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0.鼓励支持特色专科医院发展,尽快打出品牌、形成优势。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1.规范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功能并尽快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3.探索建立面向中低收入群众的惠民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144.开工建设市体育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45.市体校教学训练楼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46.积极运作县区体育场所的置换改造与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47.精心规划、建设一批面向群众的小型体育场所和设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8.倡导支持以单位、企业、社区为主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9.加大力度推广地掷球运动,打造“中国地掷球之乡”优势特色体育品牌。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50.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广电局 151.完成部分城区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开通户外电视大屏幕和移动电视业务。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152.建成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53.继续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154.积极做好残疾人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 155.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56.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57.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