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省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重点高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时可降低5分,重点初中可降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