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解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如学校修缮、人畜饮水工程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2、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由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带帽下达项目单位,严格防止克扣挪用或以专项资金顶替正常经费。
3、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交工验收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检查监督。
4、县(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报帐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