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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审理程序
添加时间:07-09-27 12:00:35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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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16 条规定,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             担任首席仲裁员,             担任仲裁员,                   担(兼)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如当事人认为本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

         申诉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被诉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六、仲裁庭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

    请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申诉人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被诉人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请申诉人、被诉人回答仲裁员提问(按拟定提纲进行)

七、仲裁庭辩论

    仲裁员: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

   请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申诉请求、案由涉及的主要事实进行辩论。辩论时,当事人要求发言,必须举手示意,经仲裁员同意方可讲话;与本案无关的发言本庭有权制止。

八、仲裁庭调解。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申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申诉人提出调解意见。

被诉人提出调解意见。

双方调解成功,制做调解书;调解不成休庭(合议)。

九、宣布仲裁结果。

简单案件裁决书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一般案件近期裁决送达。

十、宣布闭庭

仲裁员:现在闭庭,请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双方当事人阅读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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