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备案登记 >> 正文
劳动用工备案
添加时间:07-10-09 14:47:50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事项名称:劳动用工备案
  设定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即办
  申报材料:
   一、、 用人单位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体检表;
  2、《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合同制职工备案表》;
  3《企业(事业)录用合同制职工备案花名册》;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合同变更(续订)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劳动就业服务处进行解聘备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备案花名册》

  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备案。


服务热线:3328700
投诉电话:3328401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