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 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教兴鹤战略的实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 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 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 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 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 定与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 织申报和管理全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 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组织并指导实施;促进高 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拟订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 ,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和省级 、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措施;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 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行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 及假冒专利行为。 (十)负责全市软件企业和产品认定,信息技术人才培训、重大信息化工程管理,计算机 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十一)协调、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 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申报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新 闻发布等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 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 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技术交易场所建设、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五)管理鹤壁市地震局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县(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县区、市直部门党 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 的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