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
2008
年全市治理公
路
“
三乱
”
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
2008
年全市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
年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政府纠风办
(
2008
年
3
月
20
日
)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和实现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经市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研究,提出今年全市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今年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的总体目标:继续坚持
“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
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
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
”
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保持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
“
三乱
”
荣誉,切实巩固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整顿道路站点。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
1994
〕
41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豫政〔
1994
〕
85
号)文件要求,除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和木材检查站外,严禁任何单位违规设置道路站点。要认真清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站点,撤销违规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设施。要认真治理个别地区发生的农民违反乡村道路管理规定乱设卡拦车强征过路费问题。
(二)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公布取消、降低标准的涉车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清理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切实加强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辖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强制企业和车主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培训、安装设备、检验检测、维修、救援等有偿服务和强行指定服务行为。
(三)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要认真落实治理公路
“
三乱
”
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上路执法部门和单位。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上路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上路执法单位、人员及其执法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精简上路执法的内容与项目,切实解决多部门和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问题。交通、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问题。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监督和严格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规定,严防公路
“
三乱
”
问题的发生。必须规范治理
“
双超
”
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
“
五不准
”
和
“
十条禁令
”
规定,如发生只罚不卸、以罚代卸、引车过站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五)认真落实
“
绿色通道
”
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
河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
“
绿色通道
”
管理办法
》(豫交征〔
2005
〕
24
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
“
三不
”
政策和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我市
“
绿色通道
”
收费站时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确保
“
绿色通道
”
畅通。严肃处理个别单位和人员不认真落实、故意隐瞒政策和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等问题,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坚持和完善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机制。
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关于构建查处公路
“
三乱
”
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要求,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
“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
的纠风工作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查处公路
“
三乱
”
案件和不规范执勤行为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
“
三乱
”
单位年度考核制度、检查制度、月报制度、信访举报定期通报制度、牵头部门轮流值班制度和对涉路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重点审计制度。逐步使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七)积极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注重源头治理。
加大对诱发公路
“
三乱
”
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
“
三乱
”
的长效机制。
(八)督促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认真解决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在设置和使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拍照和移动雷达测速型号不统一、不规范,电子拍照和移动雷达测速仪未经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限速不科学、不合理,电子监控区公开告知方式不够完善等问题。
(九)把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纳入常态管理,进一步探索长效治理机制。
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经过多年的治理,取得了巨大成效,但还没有从机制体制问题上得到根本解决,
“
三乱
”
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时有发生,有些地区甚至比较严重,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探讨根本性的防治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的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治理工作做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实行更加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县区纠风办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责任目标落在实处。交通、公安、林业要切实负起牵头治理责任,把治理公路
“
三乱
”
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抓出成效。畜牧、建设、工商、盐业、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治理工作的
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各级治理工作牵头、配合部门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注意做好
“
三结合三为主
”
。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的检查相结合,以重要时期检查为主;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以突击检查为主。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到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
对在治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区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创新思路,源头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涉路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要针对诱发公路
“
三乱
”
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积极地探索和思考,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路
“
三乱
”
反弹。
(四)创新思路,源头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涉路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要针对诱发公路
“
三乱
”
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积极地探索和思考,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路
“
三乱
”
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