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转发《2006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农业局、市政府纠风办共同研究制定的《2006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ОО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市政府纠风办 (2006年5月8日) 当前,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实施力度的加大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了新阶段,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减轻农民负担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化宣传引导,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惩处,规范涉农执罚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工作原则。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坚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机制,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工作目标。逐步建立起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4)抓好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从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一是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切实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不得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三是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由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或强迫命令农民参加。 (5)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筹劳行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议事制度,真正做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切实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引导农民积极投身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二是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既要加快建设,又要防止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既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劳,又坚决防止基层因工作简单化,按人口、劳力或田亩摊派的错误做法。三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止截留、挪用。 (6)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规范执罚收费行为。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要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是群众自愿,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今年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一是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只能按[Page]“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以分解项目、分段收费等方式向学生重复收费,不得向学生预收下学期的学杂费,不得向学生收取高额住宿费,不得向学生强行摊派桌椅费,不得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偿还乡村和学校建设的债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等,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二是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要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严禁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三是要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是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的治理。严禁向育龄妇女收取孕检费;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服务、强制保险、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五是治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中的乱收费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工本费外,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人像信息采集费,严禁按年龄划分收费标准、乱罚款,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严禁强行要求群众集中办理并对逾期者乱罚款。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应当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应当减半收取工本费。 (7)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坚决制止新债,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三、主要措施 (8)强化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市、县、乡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同时各级政府也要与当地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涉农收费部门的责任。要切实把是否落实减负惠农政策,是否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是否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作为政府目标和涉农收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农监和纠风部门要根据调查和监督检查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切实把减负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和涉农收费部门主要领导考核以及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减负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县(区)、乡(镇)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并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的地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根据省农监办、省政府纠风办确定的监控重点,2006年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将对淇县实施重点监控,各县(区)要确定一个乡(镇)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将于年底前组织检查验收。 (9)宣传政策,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均应向社会公示。要在群众交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二是要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市农监办将根据新形势,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调整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真正让农民明白应该交什么,不应该交什么,应该交多少,有了问题向谁反映,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群众性、社会性监督作用,建立起畅通的农民负担信息反馈渠道。农民负担监督卡由市农监办统一印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发放,印发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收费。各级农监和纠风部门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棚架。三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农监、纠风部门和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好经验和做法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曝光。同时,要通过媒体重新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的电话、通讯地址,畅通农民负担问题的投诉渠道。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对发生在本县(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Page] (10)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基层,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及时解决其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二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狠抓各项减负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要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要把专项审计继续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行为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等。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各县(区)要在今年夏收前组织对去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全面审计一遍。各县(区)农监、纠风部门要于2006年6月1日前将专项审计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农监办、市纠风办。市农监办、市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1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粗暴行政、组织“小分队”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豫纪发〔2005〕1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快查严办,绝不姑息迁就。对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的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县(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1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农村实际,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正面教育。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强烈的责任心,抱着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谋利益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教育他们牢固树立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力戒急功近利和做表面文章,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政府加强支持的同时,带领和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13)深入调研,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增加对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投入不足,债务沉重,保障乏力,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有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以新的形式出现反弹。因此,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超前性的、带有战略性的调研活动和加强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